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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商店員網購137萬金飾未付款就落跑「全家」獲判免賠原因曝光

2023/05/02
全家超商台中五億店許姓店員以貨到付款購買137萬元金飾,取貨未付款就落跑,一審判全家超商免賠。翻攝Google街景

全家便利商店台中五億店1名許姓店員,透過拍賣網站訂購73件合計共137萬元的金飾,以自己工作的超商貨到付款,卻利用職務之便,未付款就自行取走金飾。金飾業者事後向許男及全家求償,法官審理後認為全家應負一半的賠償責任,但因民法規定關於物品運送的賠償請求權期限為1年,金飾業者已逾請求權時效,一審判決許男應全額賠償金飾業者損失,全家免賠。可上訴。

判決指出,許姓男子2019年10月起受顧全家便利商店,擔任台中市北區五義街五億店的店員, 2020年2月24日至3月16日之間,許男透過雅虎奇摩拍賣網站,向范姓金飾業者陸續訂購73件金飾,總價值137萬100元,以自己工作的超商為取貨商店,貨到付款,許男卻利用職務之便,未先支付取貨費用就自行取走金飾。

金飾業者因遲遲未收到款項,經向全家五億店詢問,店長才發現許男已取走金飾潛逃。檢警追查發現不只范姓業者1名被害人,許男還在同一時間以相同手法網購金飾、iPhone手機,台中地院依24個業務侵占罪、1個竊盜罪及1個偽造文書罪,將許男判刑3年2月。范姓業者認為超商也有過失,向許男、全家連帶求償137萬100元損失。

金飾。資料照片

全家公司抗辯說,許男為陳姓加盟主所雇用,陳應與許一同負連帶賠償責任;許男利用「YAHOO奇摩輕鬆付超商取貨付款服務」方式,將金飾寄送至全家五億店,依該服務條款規定,所生糾紛應自行與許男處理,與全家公司無關。

台中地院法官認為,許男擔任全家五億店店員,未付款即取走以自己名義訂購之商品,在客觀上足認為與其執行職務相關,係利用職務上機會而具職務關聯性,全家公司自應負連帶賠償責任;不過,全家規定金飾屬於貨到付款的禁運品,許男違反規定訂貨,也應付一半的責任。

不過,法官發現,許男訂貨的最後一批金飾運送至全家五億店之日期為2020年年3月18日,范姓業者遲至2021年9月3日才提起本件訴訟,已超過民法規定有關物品運送賠償請求權的1年時效,因此判決全家免賠,許男應賠償范姓業者137萬100元。可上訴。

資料來源引用:https://is.gd/y89Fp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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